全国人大:组织领导传销等行为,拟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8月28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将社会治安管理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将治安管理工作中一些好的机制和做法通过法律形式予以确认,对治安管理处罚程序予以优化、完善,旨在更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相对于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此次修订草案作出多处修改,增列数种应予处罚的行为,其中包括:

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以抢夺方向盘等方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等。

草案还进一步完善处罚措施和幅度,包括推进治安管理处罚与调解相衔接、建立认错认罚从宽制度、适当提高罚款幅度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一是对涉及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明确规定从重处罚;二是规定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三是增加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记录封存制度的规定。


据了解,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制定,2012年进行了修改。自2006年3月1日施行以来,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社会治安出现很多新情况,治安管理工作面临很多新问题,为更好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需要,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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