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庭夫妇涉嫌传销案听证会:案件管辖权、鉴定机构资质成焦点

裕华区市场监管局办案人员向代理律师宣读了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因达尔威公司等19个主体构成传销违法行为,拟给予113亿元的行政处罚。


11月7日19时,历经四天,艺人张庭夫妇涉嫌网络传销一案听证会宣布结束。


此前,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政府网站发布《石家庄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悦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19主体涉嫌网络传销一案听证会公告》。公告显示,案件涉及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达尔威公司)、张淑琴、林吉荣、陶虹等19个主体。


涉案人张淑琴、林吉荣即是演艺界人士张庭和林瑞阳夫妇。同时该案还涉及艺人陶虹。


天眼查显示,达尔威公司于2013年6月创建于上海青浦区,注册资本2.31亿元。张淑琴(即张庭)任公司董事长,林吉荣(即林瑞阳)任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陶虹任董事一职。


听证会上,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裕华区市场监管局)办案人向涉案主体代理律师宣读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将对19个主体作出113亿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代理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听证会上双方争论的焦点是,裕华区市场监管局对此案有无管辖权,以及涉案电子数据报告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鉴定资质存疑,其出具的报告是否具备证据效力。


涉案主体拟被罚113亿


听证会公告显示,本次听证会为公开听证。鉴于疫情防控和场所容量,旁听人数限制为四人。


听证会现场位于石家庄市观和国际酒店三楼的会议室,从酒店大门到一楼大厅,再到三楼会场楼道,均有佩戴蓝底白字“裕华区市场监管局听证会”胸牌的工作人员巡查,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听证会会场。


涉案主体的三十余名代理律师,经工作人员逐一查验核酸证明、核验身份,并领取到一个红底黄字的《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听证会》胸牌后才能进入酒店。


公开资料显示,张庭夫妇卷入传销案与品牌化妆品“TST庭秘密”有关。2013年6月,张庭夫妇创立了达尔威公司,该公司也是“TST庭秘密”运营主体。


中国民间反传销协会会长李旭告诉新京报记者,案发前,曾有人向协会求助,称达尔威公司涉嫌非法传销,自己蒙受损失。经协会团队专业指导帮助,求助人向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管局举报,并成功立案。


2021年12月23日,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管局发给李旭反传防骗团队的《关于查证函的回复》显示,该局根据多起举报核查,达尔威公司涉嫌利用网络进行传销活动。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2021年6月5日该局对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立案调查。因其利用金融机构转移或隐匿涉传资金,该局已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2022年11月4日,达尔威公司涉传销案听证会第一天。裕华区市场监管局办案人员向代理律师宣读了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因达尔威公司等19个主体构成传销违法行为,拟给予113亿元的行政处罚。


达尔威案多名代理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们对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内容不服。


当事人代理律师:案件管辖权存争议


11月6日的听证会上,达尔威案代理律师在质证中引述了行政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他们认为达尔威案属于“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情形,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达尔威案代理律师以此认为,达尔威公司是依托“TST庭秘密”APP、网站等平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由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局管辖,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管局对此案并无管辖权。


但裕华区市场监管局办案人尤建英在发表质证意见时表示,该局对达尔威案行政处罚有管辖权。所依据的是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竞争字(2016)11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文件。


记者查询《通知》发现,其关于案件管辖权的部分有如下表述:网络传销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涉及多个地域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不易确定的网络传销案件,由最先立案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或者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案件打击处置、保证案件公正处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上一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指定有关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重大、疑难网络传销案件,由工商总局指定管辖。


另外,2022年8月,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管局曾向达尔威案代理律师出具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其中提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是该局对达尔威案行使管辖权的依据。并根据工商竞争字(2016)115号的规定,该局管辖此案“不需要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定和其他书面授权”。


本案卷宗材料显示,该案是由“TST庭秘密”产品代理商王华(化名)举报,她向办案人介绍自己是河北保定人,租住地是石家庄裕华区神兴小区,裕华区市场监管局据此认定裕华区为该案“违法行为发生地”。案发前,王华曾注册了河北宸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达尔威公司进行合作。天眼查显示,河北宸邦教育科技公司注册地址为保定市翠园街。


质证中,律师称卷宗中并未发现王华的租房合同,以及支付租房流水记录。律师还出示了从达尔威公司调取的代理商王华订单信息,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间,其四十一份订单填写收货地址都是河北保定的一个小区。律师认为,无证据证明报案人王华租住石家庄裕华区,且其实际经营活动地是河北保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平台内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由其实际经营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管辖。律师认为,代理商王华作为平台内的经营者,经营活动也应由河北保定市场监管部门管辖。


律师称证据鉴定单位和人员的法定资质存疑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没有法定资质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进行。


在该案中,石家庄裕华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山西正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山西正诺公司),对达尔威全案电子数据进行鉴定并出具《关于“TST庭秘密涉嫌网络传销”电子数据采集、固定、存放、搭建、镜像恢复报告》,以此查明涉案人通过服务器运行“TST庭秘密”的后台数据,存储会员身份信息、组织结构、订单数量、层级关系的违法事实。


律师认为,上述报告是达尔威涉嫌传销定案的重要证据之一。


天眼查内容显示,2018年11月该公司创建于山西太原市,法定代表人张宁,公司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开发等,其中并无司法鉴定业务。


山西正诺公司出具的电子数据报告,还附有两名鉴定人张宁和尹燕君的相关证书。张宁的两个证书复印件显示:华为3COM认证网络工程师、华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件显示有效期分别截至2011年12月14日和2013年12月14日。


律师提供给新京报记者的资料显示,经华为官方网站公开查询,无张宁的证书编号信息。


11月4日,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人才研学中心出具证明称,以“华为3COM”为名的认证证书,只能由该公司颁发。经查询证书数据库,无发现对应张宁的证书记录。


另外,律师依照尹燕君《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合格证书》复印件信息,从中国教育考试网证书查询端口查询,查无尹燕君的证书信息。


听证会上,律师受达尔威公司委托,请求裕华区市场监管局对山西正诺公司涉嫌合同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


湖南云电鉴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泓宇向新京报记者介绍,电子数据鉴定报告作为定案的重要证据使用,所以要求鉴定机构必须具备司法部门许可的鉴定资质。另外,鉴定人也应取得司法部门许可颁发的电子数据鉴定证书。否则,作出的鉴定报告或意见的法律效力就会存疑。


对此,裕华区市场监管局办案人尤建英在听证会上发表意见,称该局在选择辅助办案机构和人员上,依照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辅助办案人员对案件关联的电子数据进行调查取证。


尤建英认为,山西正诺公司出具的电子数据报告并非司法鉴定报告,而是辅助办案人对电子数据进行的调查取证。


11月8日,新京报记者致电石家庄裕华区市场监管局办案人尤建英,了解该案进展。对方称,“我作为案件主办人,现在有规定不接受任何采访。”


本文来自:新京报调查暗访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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